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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股票(qq股票资源群)

2023-11-24 20:28分类:技术指标 阅读:

 

 

一个月前,腾讯控股的股价还在480港元左右,但最近几天,腾讯接连大跌。3月14日,腾讯收报331.80港元,下跌9.79%;3月15日,腾讯再度暴跌10.19%,收报298港元。相比去年2月750港元的高点,腾讯股价已跌近60%。

 

 

不过今天,有着“中国巴菲特”之称的知名投资人段永平给持有腾讯的股民们信心,他高喊“不等了”,要卖了伯克希尔、苹果去抄底腾讯!

 

 

 

 

来源:东方财富

 

 

 

不等了!

 

 

3月14日和15日段永平用某论坛账号(大道无形我有型)接连发声称,他要去抄底腾讯了。

 

3月14日,段永平表示:“这个礼拜五有一批145的苹果的put(全称Put Option,意指看跌期权)到期,很久以前卖的。这笔钱出来可以考虑放一半在腾讯上。”

 

 

 

 

来源:雪球

 

 

一天之后,或许是腾讯控股下跌的速度超过他的预期,3月15日早间,他表示:“明天准备拿BRKB(伯克希尔哈撒韦)换点,不等了。”

 

 

 

 

来源:雪球

 

 

 

而在3月8日时,段永平曾表示:“腾讯目前占我比重还非常低,目前对我的吸引力还没到让我卖掉任何别的股票去换的地步,但再掉几次说不定我就要认真想想了。”

 

 

几日之后,一句“不等了”,说明段永平认为,298港元的腾讯控股比苹果和伯克希尔哈撒韦的潜在收益更具有吸引力。

 

 

事实上,这不是段永平第一次高喊要买入腾讯了。在2020年12月时,段永平就表示腾讯的“调整”给了他买入机会。当时,腾讯的股价在560港元附近,在2个多月后,即2021年2月,腾讯股价来到了历史高点750港元附近,但随后便开始一路下行。

 

 

 

 

来源:雪球

 

到了2021年8月,段永平再次表示买了点腾讯,要是再跌就再多买些。甚至在今年1月时,他还认为腾讯做回购是在跟他“抢生意”。

 

 

 

 

来源:雪球

 

 

 

大佬操作要跟吗?

 

近期下跌的港股、中概股互联网巨头并不止腾讯一家。

 

 

 

 

 

 

 

 

来源:东方财富

 

在这一局面下,可以跟着段永平去抄底腾讯吗?

 

数据显示,南向资金正在积极流入港股,3月15日,南向资金就净流入港股93.84元港元,其中腾讯控股获净买入57.44亿港元。

 

而在3月11日和14日,南向资金则分别净流入港股30.90亿元和52.45亿元。

 

 

国信证券统计的数据显示,上周港股通累计净流入150亿港元,近一个月以来港股通累计净流入233亿港元,今年以来累计净流入722亿港元,总体来看近期南向资金呈现出整体流入的走势。在上周港股通资金中,腾讯控股、美团-W和小米集团-W流入金额最多。

 

开源证券则表示,当前港股头部互联网平台公司的估值处于其历史低位,也已具备性价比;另外,随着南向资金配置的不断增加,港股通标的所受到的境外流动性冲击等全球宏观因素影响或边际减小。综上,建议积极布局处于价值洼地的港股通互联网标的。

 

 

编辑:曹帅

 

 

 

 

 

 


 

 

 

 

 

 

 

 

“您好,这里是xx证券客服,是否有兴趣了解……”作为股民,你是否接到过类似的电话?来电人员自称是证券公司客服,有老师可推荐牛股,进而邀请你添加微信好友,将你拉入所谓“股票交流微信群”,再下载所谓“投资平台APP”……被害人小张就在这样一步一步的诱导中落入了骗子的圈套,等他醒悟过来,早已被虚假的股票投资平台APP骗走了120多万元。

近日,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审结一宗涉股票投资微信群诈骗案。被告人向某东、朱某浦、李某坤、黄某鑫、李某娟五人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拘役五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2021年3月至8月间,被告人向某东、朱某浦、李某坤、黄某鑫、李某娟五人明知其上家通过所谓“微信股票交流群”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仍纠集在一起,先后雇佣多人冒充证券公司客服,通过拨打从上家处非法获取的股民电话,以有老师推荐牛股等说辞为由非法“吸粉”(即骗取被害人信任后添加其为微信好友,从而获取被害人微信名、微信朋友圈截图、微信、支付宝实名截图等信息,再将被害人拉进所谓的股票交流微信群),并根据拉进群的人数与上家结算获利金额。

被告人向某东作为“老板”,成立所谓“工作室”,负责与上家对接获取相关信息,雇佣同案人及其他人员拨打引流电话以及支付提成等核心事务。自2021年7月下旬开始,为向某东工作的朱某浦成为其下家,独自带领话务人员在上述工作室继续从事非法“吸粉”行为。期间,被告人李某坤、黄某鑫、李某娟分别于不同时间点参与作案,分工各有不同。

抓获本案五被告人时,公安机关从缴获的包括电脑、U盘、手机等在内的作案工具内发现了大量股民电话、话术。个别被告人辩称自己是被亲朋好友“拉入”工作室,只是“以兼职的形式帮忙”“赚取一点零花钱”,并没有实施诈骗行为。

南沙法院认为,被告人向某东、朱某浦、李某坤、黄某鑫、李某娟明知其从事行为的性质是为诈骗人员寻找诈骗目标,其上家是在实施诈骗犯罪,仍结伙实施包括非法获取股民电话并拨打引流电话等在内的帮助行为,应以诈骗共同犯罪论处。鉴于五被告人从事的是拨打引流电话、寻找诈骗目标等帮助行为,均可认定为诈骗罪的从犯。五被告人应对其参与期间诈骗团伙实施的全部诈骗行为承担责任。根据审理查明的各被告人犯罪事实、情节、诈骗数额,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打着炒股交流、名师指点等幌子诱导用户加入投资微信群并下载投资平台APP,是炒股诈骗的常用套路。本案的被害人之一小张正是在接到一通陌生电话后,添加了对方微信并被拉进该微信群。之后,小张经群内“老师”介绍下载炒股APP,并在该APP上进行股票买卖等交易操作且多次充值,由于APP一直显示处于盈利状态,小张从未起疑。直到后期又被要求缴纳保证金,且APP账户上的钱一直无法提现,小张才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了。投资并非“投机”,投资者们切勿轻信所谓老师的股市“内幕消息”,应积极选择正规股票咨询公司,不贪利、不侥幸、不盲从,树立良好的投资理念和心态,做到理性投资。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通讯员:王君、孙铭谣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林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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