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昊华能源(北京昊华能源公司)
鉴于南窖资产和昊华能源双方签署的《鑫华双安终止协议》约定:南窖资产负责办理鑫华双安清算注销各项事宜。南窖资产向昊华能源出具的《承诺函》承诺:自2010年7月6日后,鑫华双安的债务及或有负债均与昊华能源无关。
若后续公司须履行本公告案件其他连带清偿责任的给付义务、或后续发生同类案件,公司将在履行相应给付义务后起诉南窖资产,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原告认为,鑫华双安债权债务清算期间,未通知其申报债权,导致其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等费用未得到赔偿,于是向法院提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诉讼,要求南窖资产、昊华能源对鑫华双安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公司按照谨慎性原则,将案款涉及金额计入了营业外支出。
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对北京市房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书中确定的鑫华双安的债务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支付利息损失和诉讼费用。
(二)投资者可于2022年5月27日(星期五)至6月2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
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重要内容提示:
特此公告。
4月20日,宝丰能源发布公告称,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不超过800,000,000股,募资资金不超过10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建设“260万吨/年煤制烯烃和配套40万吨/年植入绿氢耦合制烯烃项目(一期)”。
特此公告。
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娄英杰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本次股东权益变动系因无偿划转所致,本次无偿划转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年度公司业绩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煤炭行业景气度向好,公司煤炭价格大幅上涨以及销量增加影响所致。
京能集团与京煤集团尚未签订《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本次无偿划转尚需履行完毕国有资产管理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
(一)诉讼案件一
2021年2月25日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
2021年8月3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21﹞5号)。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相关进展,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一、本次无偿划转的基本情况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华能源”或“公司”)于2018年8月6日收到控股股东北京京煤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煤集团”)送来的《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2018年度第五次会议决议(三十一)》和《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关于京煤集团将所持昊华能源股份无偿划转至京能集团的决议》,两决议主要内容为:经北京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能集团”)董事会和京煤集团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将京煤集团所持公司747,564,711股股份(持股比例 62.30%)无偿划转给京能集团(京煤集团为京能集团全资子公司)。
本次划转完成后,京能集团将持有公司747,564,711股股份(持股比例62.30%),为公司控股股东,京煤集团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本次无偿划转所涉后续事项
合并现金流量表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2020年9月,公司在执行完3起同类案件82万元案款后,向法院提起合同纠纷诉讼,诉请法院判令南窖资产偿还因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而支付的案款及利息损失。2021年9月,法院判决支持公司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公司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正在执行中。
合并资产负债表
重要内容提示: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原告:冯文松等19名个人
公司负责人:关志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谷中和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军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二、 股东信息
三、 其他提醒事项
四、 季度财务报表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7日16时在北京市门头沟区新桥南大街2号专家楼四层中型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符合法定人数。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吕进儒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认为董事会《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2.关于推行公司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的议案
3.关于审议鄂尔多斯市京东方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方案的议案
(二)诉讼案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