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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委托交易第二天还有效吗及股票委托

2024-01-20 09:24分类:帐户交易 阅读:

 

 

13 撤单规则弄明白,委托撤销便自如.mp34:15

来自南财音频

 

 

 

案情简介:

梁某反映,其于2022年11月1日9:17使用某证券公司的交易软件委托买入股票A股票,9:23委托撤单却显示失败,梁某认为是证券公司的交易软件故障导致其无法撤单,因此申请调解,要求证券公司赔偿相应损失。

调解过程及结果:

调解中心向证券公司了解情况。证券公司反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3.3.1的规定:“本所接受交易参与人竞价交易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 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每个交易日9:20至9:25、14:57 至15:00,本所交易主机不接受参与竞价交易的撤销申报;在其他接受申报的时间内,未成交申报可以撤销。本所可以调整接受申报的时间。”上海证券交易所也有同样的规定。由此可得,梁某于9:23撤单,交易所主机不接受梁某的撤销申报,因此软件提示“废单”。对此,调解中心耐心向梁某解释交易规则,后梁某认可调解中心的解释,并表示不再向营业部主张赔偿。

本案启示:

建议投资者在参与股票交易前,应熟悉基本交易规则,当对交易有疑问时,可主动向证券公司或证券交易所、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等对外热线咨询。另外,证券公司在解答时应有理有据,引用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加说服力,取得投资者的信任,要学会换位思考,站在投资者的角度,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沟通;对于不熟悉、不确定的事项,切忌贸然回复,应先在内部了解清楚后再予以明确答复。

 

每经记者:王海慜 每经编辑:何剑岭

图片来源:摄图网

今日,一则出借证券账户就可能要被罚50万元的消息引发市场热议。一些投资者不禁要问,现在民间有不少代朋友、亲戚炒股的行为,这类操作以后是否也有被罚50万元的风险呢?对此,《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今日采访了多位券商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法律界人士。

对于出借证券账户的行为,某券商网金总部副总向记者表示,其实之前政策法规一直是比较健全的,“中登公司每年都会对券商有严格的检查,包括账户实名制检查、是否是本人交易等。而今天出借股票账户可能会被罚的消息,其实指的就是账户实名制的问题。”

某知名证券律师则认为,出借证券账户与委托炒股性质不同,在司法实践中,根据个案情况不同,有的法院认定委托炒股协议有效,有的法院则认定为无效协议。

中登公司每年都会检查

今日,一则出借证券账户就可能要被罚50万元的消息在市场上引发了热议,有券商从业人员还在朋友圈发布相关的”温馨提示”。

不过有投资者不禁要问,现在民间有不少代朋友、亲戚炒股的行为,这类操作以后是否也有被罚50万元的风险呢?

对此,某大型券商网金总部副总今日向记者表示,其实之前相关的政策法规一直是比较健全的,“中登公司每年都会对券商有严格的检查,包括账户实名制检查、是否是本人交易等。而今天出借股票账户可能会被罚的消息,其实指的就是账户实名制的问题。”

至于民间存在的让朋友、亲戚代为炒股的现象是否也有被处罚50万元的可能,他表示,目前公司还没有得到监管具体的要求,“之前监管一直会抽查券商的客户回访,但即使是存在让亲戚、朋友代为操作的行为,客户一般也都会说是自己操作的,所以在检查中很少遇到这类情况。”

此外,针对上述疑问,华东某券商的网金部门负责人向记者表示:“这要看监管要求券商查到什么程度,我的理解基本是‘民不告、官不究’。”

委托炒股司法认定不尽相同

对于上述代朋友、亲戚炒股等行为是否涉嫌违法的疑问,记者今日还采访了部分法律界人士。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今日向记者表示,新《证券法》第五十八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或者借用他人的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如果违反该条规定,法律后果是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而在他看来,出借证券账户与委托炒股的性质有所不同,“出借证券账户,是账户名义持有人提供证券账户给他人使用,交易资金、具体决策、盈亏后果均由他人享有和承担的行为。出借证券账户的背后可能牵涉到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委托炒股则是账户持有人委托他人代为买卖股票,交易资金、盈亏后果由账户持有人享有和承担,代理人按约收取报酬或按比例承担盈亏。在司法实践中,根据个案情况不同,有的法院认定委托炒股协议有效,有的法院则认定为无效协议。“

对于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或者借用他人的证券账户从事违法证券交易的相关案例,厉健向记者列举了一个典型案例。

图片来源:宁波证监局网站

今年4月下旬,宁波证监局曾发布过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7年9月27日至2018年6月20日期间,时任三圣股份职工监事肖卿萍违法借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宁波证监局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或者借用他人的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肖卿萍给予警告,并处以4万元罚款。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目前民间的代朋友、亲戚炒股的行为是否涉嫌违法现在业界还莫衷一是,不过某头部券商非银分析师表示:“可以确定的是,券商的代客炒股一直都没有放开。”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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