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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炒股软件代理(代理炒股一般都怎么收费)

2023-10-10 13:20分类:WR 阅读: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南京炒股软件代理,以及代理炒股一般都怎么收费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文章详情介绍:

涉嫌为诈骗分子引流 俩嫌疑人被抓获

近日,南京江宁滨江派出所接到辖区市民蒋先生报警,称自己网上炒股被骗13万余元。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蒋先生告诉民警,自己最先关注了一个“教学投资理财”的微信公众号,随后又加入了他们推荐的股票交流群。

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滨江经济开发区派出所民警胡玉石说:“加入群后,会有‘荐股老师’发布股票投资信息。一段时间后,待群里人对‘荐股老师’信任后,‘荐股老师’便表示说可以帮他们在某个软件上操作股票。受害人在软件上看到有收益了,但最终发现这些钱提不出来。”

根据这一线索,民警成功锁定了发布公众号消息并拉人入群的嫌疑人江某,并将其捉拿归案。

据调查,江某的工作内容就是让网友关注股票交流群,每关注一个股票交流群,江某就可以获利10元。他也知道这些关注股票交流群的人会上当受骗。因为这钱赚得“比较容易”,他就一直干了下去,期间获利3万元。

随后,根据江某提供的线索,民警将公司负责人王某抓获。目前,警方成功为受害人追回被骗钱款2万元,江某和王某因涉嫌诈骗罪已被南京江宁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相关案件及追赃挽损工作正在进一步开展中。

(路皓 庞雪青 报道)

(本条新闻版权归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3个月至少150%收益”,用户称9000多元买天鼎投资荐股服务反亏1万多元

极目新闻记者 简俊晖

“宣传股票推荐服务时,只宣传盈利情况,不宣传亏损截图,给消费者造成错觉,真的太坑了!”近来,多名用户反映,江苏天鼎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鼎投资)客服向他们收取几千元的服务费,声称他们推荐的股票会盈利,实际结果是股票交易亏损。3月15日,极目新闻记者就此打通天鼎公司客服电话,客服部人员称,公司并不承诺一定盈利,可能是“客户认知度偏差”。

天眼查显示天鼎结果

用户投诉江苏天鼎证券涉嫌欺诈

3月15日,极目新闻联系上在新浪黑猫投诉天鼎证券的消费者木容(化名)。

“木容”介绍,天鼎公司客服人员以截图、聊天记录、已签订合同、正规发票等方式,诱导他的朋友2021年11月30日号交了2980元的三个月荐股服务费。随后,天鼎投资安排一位老师指导其朋友买卖股票。2022年1月7日,老师电话联系朋友,称公司有一个跨年操作计划,预期三个月,至少有150%的收益目标,以此要朋友再缴纳6800元服务费,朋友问之前不是缴过服务费吗?该老师说,以前缴的只是参与公司操作的普通股票,这次推荐的股票都将是公司核心操作的股票,周期短、盈利大。

可朋友交了6800的服务费,结果买入的股票被套,截至2月底已亏损1万多元。再问老师,老师总说会启动操作反弹回来,实际上没有。

“木容”表示,3.15前夕,在他的多方投诉下,朋友才与天鼎投资达成和解。

天鼎证券违规的相关报道

与此同时,还有几位消费者,在网上投诉天鼎投资欺诈荐股的事情。

天眼查显示,江苏天鼎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09月18日,总部位于南京市秦淮区,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证券投资咨询,基金销售,产权交易代理等。

天鼎客服部称“客户认知度偏差”

3月15日,极目新闻记者就几位消费者反映的情况联系天鼎投资,客服部一位范姓负责人表示,公司是给用户提供软件服务,不会直接推荐用户买卖股票,在风险提示方面也遵照相关规定执行。至于有“老师”诱导客户交服务费、承诺盈利等情况,一位范姓负责人认为这是“客户认知度偏差”,并表示她所在的部门不掌握这些情况,但可以将记者了解到的投诉信息转达给公司战略发展部等相关部门调查。截至发稿时止,记者未收到天鼎投资进一步信息反馈。

部分投诉截图

对消费者反映的天鼎投资推荐用户买卖股票,记者查询发现,天鼎投资两年多前遭主管部门处罚。媒体公开报道,2019年12月13日,江苏证监局对江苏天鼎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进行了处罚。

当年,江苏证监局认为,天鼎证券聘用未取得执业资格人员开展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营销;公司网站未全部公示在职证券投资顾问业务人员,且个别证券投资顾问人员离职后,公司网站未及时更新;公司证券投资顾问人员向客户提供的部分投资建议依据合理性不足;公司以自有软件工具作为客户服务工具,该软件具有选择证券品种及提示买卖时机的功能,而公司并未向客户说明软件工具的数据信息来源和说明实现选择证券品种及提示买卖时机功能的方法和局限等相关内容。由此,江苏证监局根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决定对天鼎证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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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高手”炒股,30万变10万!钱还能要回来吗?

都说“股市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委托给经验丰富的朋友代为炒股

就能高枕无忧了吗

案情回顾

2014年6月

原告张某和被告李某某因炒股认识,因李某某自称炒股经验丰富,张某就将交易密码及账户资金30万余元委托给李某某代理操作。张某与李某某口头约定炒股收益三七分,但未签订书面的委托理财协议,关于具体的委托期限,双方权利义务均无明确的书面合同。

2018年5月

张某提出终止委托炒股,要求李某某归还交易密码及账户资金,李某某不同意归还,提出延期,并作出口头承诺:“张某股票账户我推迟到2018年10月30日交还,并保证账上有40万金额,亏损由我负责赔偿补足40万”。之后李某某还出具了一张四十万欠条,表明归还日期,同意委托理财炒股转为借款。

2018年10月

到期后李某某并未还款,并在次年12月再次出具借条,承诺2020年5月1日结清,但到期仍未还款。2020年5月,在张某再三坚决要求下,李某某归还了股票账户和交易密码,账上资金余额仅为10万余元,同月李某某还款3000元。

2023年2月13日

张某向东湖区法院起诉,要求李某某返还借款30万余元,由于李某某调解意愿强烈,双方进行了调解协商。

调解结果

被告李某某确认总计支付原告张某款项127000元,于2023年3月27日支付10万元,于2025年3月27日前支付剩余27000元。

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不要轻信“保底承诺”“收益率高”

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七条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

第九百二十九条 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受托人超越权限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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