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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盟炒股软件破解版,炒股软件破解版能用

2024-04-29 06:37分类:ROC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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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盟软件是一款股票决策工具,一直在不断从用户需求出发、不断创新,因此赢得用户长久的信赖与支持,让其成为了无线证券工具行业内的一位领先者。另外,它还是无线证券的创新者,在市场份额、销售额、产品功能、用户体验等方面均彰显出骄人成绩。

在功能方面,益盟软件把6大栏目资讯人工筛选、人性呈现,让投资者一眼看到投资重点。它从宏观经济、行业信息,基金动态,沪深数据4个方面对信息进行了优化筛选,看重点、有价值,对当天利好或利空的个股,也会在开盘前发布在“个股新闻”栏目里,让投资者实时了解股市行情。在整合和聚拢个股资讯上,益盟软件盯盘先锋“我的自选股”窗口实现了消息和手中个股的一一对应,将股票加入自选股,影响个股走势的重要信息,例如行业新闻、公司动态、战略调整以及政策扶持等,就能滚动显示在窗口上,资讯体验异常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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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功能强大和市场领先,益盟软件获得众多合作伙伴的青睐,实现全面的合作共赢。未来,益盟软件会继续坚持关注产品创新和用户体验,让自己的产品更趋于完美。

 


9月23日下午,余杭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计算机软件侵犯著作权罪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非法售卖破解版同花顺软件获利3万余元

2015年至2019年,被告人喻某在未经同花顺公司许可的情况下,使用旺旺账号向卖家吴某(另案处理)低价购买破解后的“金融大师”、“财富先锋”等同花顺收费软件,其中“金融大师”的进价为1980元/季度、“财富先锋”的进价为268元/月。

购买后,喻某在购物平台上开设两家店铺,将其购入的前述两款破解版软件加价销售,非法经营金额高达36万余元,非法获利人民币3万余元。

经鉴定,被告人喻某销售的“金融大师”软件、“财富先锋”软件与同花顺公司的“金融大师”和“财富先锋”软件具有同一性。金融大师官方年度收费标准80000元,财富先锋官方年度收费标准26800元,也即前述破解版炒股软件以同花顺正版1/10的价格实现了其近百分之百的功用。

案发后,被告人喻某赔偿被害单位同花顺公司3.8万元并取得对方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喻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计算机软件,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被告人喻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罪行,自愿认罪认罚,退赔被害单位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并对其适用缓刑。

余杭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喻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且在缓刑考验期内不得从事计算机软件的销售工作。

计算机软件作为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著作权权利客体之一,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受法律保护。近年来,“盗版软件”、“破解版软件”因其制作成本极低、售价优惠、灰色利润空间广阔,但却同时具备正版软件的实质性功能,一度成为违法失信人牟取暴利的“摇钱树”。这种无视他人诚信劳动直接攫取他人独创性智力成果的行为,从法律层面讲,即为未经许可实施受软件著作权各项专项权利控制的行为。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及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前述行为轻则构成民事侵权,重则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本案中,喻某为营利目的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破解版的“金融大师”和“财富先锋”软件,视为“复制发行”行为,且其非法经营额已经超过25万元,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因此被判处相应刑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十一条规定:非法经营数额在25万元以上的,即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行为,应当视为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复制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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