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283股票(002283)
证券代码:002283 股票简称:天润工业 编号:2022-00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适用 √ 不适用
北京安生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注销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注销的具体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注销需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程序,并办理股票期权注销手续。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0695F
天润曲轴隶属于,近三个月内,该股的关注度高于行业内的其他88家公司,排名第190。该股票受机构关注度很低,没有足够的研报支持评级,请投资者谨慎处理,可适当进行波段操作。
监事会
特此公告。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重要内容提示:
单位:元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单位:元
编制单位:天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天润联合表示正在就该事项与“泰融1期”基金托管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磋商中。
单位:万元
本次购买资产有益于保障公司未来进一步发展的土地供应、生产经营配套设施和辅助系统的完善,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求,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本次交易定价以评估价值为基础,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本次购买资产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注册资本:陆仟叁佰柒拾肆万壹仟柒佰元整
该股投资逻辑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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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适用 √ 不适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同意公司对7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对5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 适用 □ 不适用
(1)建筑物类固定资产
本次公司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股份总数不会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2)协议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本协议。
天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4年10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其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股权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公司于2014年12月22日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14年12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向127名激励对象授予1186.8万份股票期权,确定2014年12月26日为股票期权授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5年11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向46名激励对象授予113.20万份股票期权,确定2015年11月30日为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5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可行权期行权事宜的议案》,同意将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27人调整为125人,首次已授予而未行权期权总数由1186.8万份调整为1179.3万份,行权价格由8.10元调整为8.076元。公司董事会认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满足,同意以定向发行公司股票的方式给予123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共235.22万份,行权价格为8.07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5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可行权期行权事宜的议案》,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涉及的激励对象调整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意见。
7、2016年8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与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与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首次授予且尚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由1122.9698万份调整为2245.9396万份,行权价格由8.076元调整为4.018元;已授予且尚未行权的预留股票期权数量由113.2万份调整为226.4万份,行权价格由20.7元调整为10.33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16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可行权期行权事宜的议案》、《关于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可行权期行权事宜的议案》,同意将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25人调整为121人,首次已授予而未获准行权期权总数由1888.16万份调整为1856.14万份;同意将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46人调整为45人,预留已授予而未获准行权期权总数由226.4万份调整为222.4万份。公司董事会认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满足,同意以定向发行公司股票的方式给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119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共691.74万份,行权价格为4.018元/股;同意以定向发行公司股票的方式给予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45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共111.2万份,行权价格为10.3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16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可行权期行权事宜的议案》、《关于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可行权期行权事宜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涉及的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的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意见。
10、2017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4.018元调整为4.000元,已授予未行权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0.330元调整为10.312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17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意见。
12、2017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可行权期行权事宜的议案》、《关于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可行权期行权事宜的议案》,同意将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21人调整为119人,首次已授予而未获准行权期权总数由1164.4万份调整为1131.8万份;同意将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45人调整为43人,预留已授予而未获准行权期权总数由111.2万份调整为108万份。公司董事会认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满足,同意以定向发行公司股票的方式给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117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共1131.8万份,行权价格为4.000元/股;同意以定向发行公司股票的方式给予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43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共108万份,行权价格为10.312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3、2017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可行权期行权事宜的议案》、《关于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可行权期行权事宜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涉及的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的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意见。
14、2018年1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期权数量的议案(修订稿)》、《关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可行权期行权事宜的议案(修订稿)》,公司董事会同意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期权数量调整事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可行权期行权有关事项做出修订。根据修订情况,本次调整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由121人调整为119人,首次授予未获准行权期权数量由1164.4万份调整为1133.8万份,同意以定向发行公司股票的方式给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118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共1133.8万份,行权价格为4.00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修订及修订后的本次调整与本次行权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15、2018年1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期权数量的议案(修订稿)》、《关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可行权期行权事宜的议案(修订稿)》,监事会对修订后的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的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意见。
16、2018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4.000元调整为3.970元,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0.312元调整为10.282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7、2018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意见。
18、2019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970元调整为3.939元,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0.282元调整为10.251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9、2019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意见。
20、2020年1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注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共计303,250份;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注销7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682,100份,注销5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55,700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1、2020年1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对公司注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事项、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意见。
22、2020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939元调整为3.905元,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0.251元调整为10.217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3、2020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意见。
24、2021年1月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注销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注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共计650,400份,同意注销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共计1,018,000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5、2021年1月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注销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对公司注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事项、注销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意见。
26、2021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905元调整为3.856元,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0.217元调整为10.168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7、2021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意见。
28、2022年1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注销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注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共计1,000,000份,同意注销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共计708,700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9、2022年1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注销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对公司注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事项、注销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意见。
二、本次股票期权的注销情况及原因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期限自2017年12月26日至2021年12月24日止(2021年12月25日为非交易日),截至上述行权期限届满之日,尚有3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708,700份股票期权未行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注销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708,700份。
三、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完成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实施完毕。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股份总数不会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已结束,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已到期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监事会对拟注销期权数量及涉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本次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
六、法律意见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安生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注销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注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公告
天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期限自2017年12月26日至2021年12月24日止(2021年12月25日为非交易日),截至上述行权期限届满之日,尚有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1,000,000份股票期权未行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注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000,000份。
三、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完成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实施完毕。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股份总数不会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已结束,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已到期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监事会对拟注销期权数量及涉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本次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
六、法律意见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天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3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22年1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于树明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核,认为:由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已结束,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已到期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监事会对拟注销期权数量及涉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本次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核,认为:由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已结束,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已到期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监事会对拟注销期权数量及涉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本次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天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2年1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邢运波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徐承飞、刘立、周先忠作为激励对象均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注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公告》。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天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北京安生律师事务所就本次注销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副董事长孙海涛作为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注销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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