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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上市规则(创业板股票买卖规则)

2023-11-27 14:01分类:道氏理论 阅读:

中证网讯(记者 黄灵灵)深交所消息,12月30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深交所发布了《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年修订)》。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本次《暂行规定》修订,以《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为指导,将创业板定位的有关要求明确为具体、直观的判断标准,以进一步提升审核工作透明度,增强市场对创业板定位把握的可预期性,支持更多优质创新创业企业发行上市,让创业板在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禁止产能过剩等行业企业上市

《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明确提出,改革后的创业板定位于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并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一些市场参与者提出,希望将创业板定位中的原则性要求尽可能具体化,以进一步增强创业板定位把握的可操作性。

对此,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本次《暂行规定》修订,以《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为指导,总结实践经验,听取相关方面意见,将创业板定位的有关要求明确为具体、直观的判断标准。修订前后,创业板定位把握的方向、目标和逻辑是一致的。

从内容上看,修订后的《暂行规定》着重从如 下两方面作了补充完善。一是进一步落实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要求。明确禁止产能过剩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行业,以及从事学前教育、学科类培训、类金融业务的企业在创业板发行上市。

二是明确创业板定位把握的具体标准。围绕创新性和成长性两个维度,从研发投入复合增长率、研发投入金额、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等方面,设置了符合准确把握创业板定位实际需要的具体衡量指标,如明确鼓励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最近一年研发投入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且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申报在创业板发行上市。同时,对符合特定条件的企业,豁免适用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等部分指标,以满足不同类型企业的实际需要。

大力推进审核公开

试点注册制以来,深交所如何把握创业板定位?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深交所坚守创业板定位,不断积累把关经验、强化把关力度,创业板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的板块特色日益鲜明,促进科技、资本和实体经济高水平循环的功能日益增强。

一是落实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严格执行行业负面清单。深交所严格执行《暂行规定》中的负面清单制度,限制农林牧渔、采矿、建筑等12个行业在创业板发行上 市。同时,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依法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的政策要求。今年以来,累计已有20余家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创业板定位要求的企业,经审核问询、现场督导或上市委审议后,相继终止发行上市。

二是坚持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支持优质创新创业企业在创业板上市。审核过程中,深交所不断强化对发行人业务模式、研发强度、创新能力、发展空间等方面的审核问询和判断能力,从源头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严把入口关。一批创新成色足、成长能力强的创新创业企业申报创业板,其中865家新申报企业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净利润复合增长率均值分别为20.66%、20.80%;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平均达到5.24%,研发费用复合增长率均值达到28%。目前,创业板上市公司达到1220余家,战略新兴产业上市公司市值占比高达70%,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和新一代新兴技术产业已形成集群化发展态势。

三是大力推进审核公开,增强创业板定位把关合力。深交所不断推进开门办审核,加强引导和沟通,强化各方坚守创业板定位的市场共识。用好申报前的咨询沟通机制,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对是否符合创业板定位存在疑问的,依规给予指导。及时召开座谈会、开展专题调研,传递加大创业板定位把握力度的信号 ,明确市场预期;将涉及创业板定位把握的相关典型案例,通过审核动态等形式公开,增强审核工作透明度。

持续把好创业板定位关

修订后的创业板定位把握标准实施后,应当如何准确执行,也是市场关注的重点问题。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按照证监会的统一部署和相关工作要求,继续坚持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坚持定性和定量判断相结合,持续把好创业板定位关。紧密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重点支持先进制造、数字经济、绿色低碳等领域的优质企业上市融资。抓好市场沟通服务,争取各方理解支持,让更多优质的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能够通过创业板发展壮大。

上述深交所负责人表示,保荐人应当准确理解、切实执行板块定位要求,与交易所同向发力,把好创业板市场入口关。深交所将对保荐人的推荐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分析研判,进一步压实保荐人前端把关责任。

首先,要强化与定位相关的核查把关质量。修订后的《暂行规定》就发行人自我评估、保荐人专项核查提出了规范要求,进一步明确了评估核查的形式及内容。发行人和保荐人应当按照要求,坚持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综合评估核查,专业、审慎地进行判断,避免申报后因定位问题撤回或者终止审核。对创业板定位把握不 准的,可以与交易所进行预沟通。

其次,要提高与定位相关的信息披露质量。保荐人应当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理念,督促指导发行人按照“重大性”原则,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与创业板定位相关的经营信息和行业信息。坚持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落实简明、易懂的信息披露要求,提高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编者按:为帮助投资者充分了解深市主板改革后的相关规则变化和投资风险点,深交所投资者服务部推出《主板投资入市手册》。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主板股票交易机制”相关内容。

1.全面实行注册制后,主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有变化吗?答:主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保持不变。但自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发行的首只主板股票、存托凭证发行首日起,新增普通投资者(新开通深市A股证券账户的普通投资者)首次参与主板股票、存托凭证的申购、交易前,应当以纸面或者电子方式签署《主板投资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未签署《主板投资风险揭示书》的,证券公司不得接受相关委托。2.《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交易规则》)对交易机制作了哪些修改完善?答:本次对《交易规则》进行了整体修订,遵循提高定价效率、增强市场稳定性、便利投资者参与交易等基本思路,整合优化交易规则体系,完善了主板和创业板交易制度。

一是优化规则体例。整合了主板和创业板股票、存托凭证、基金等证券交易相关规则,同时,因前期已单独制定并发布债券交易规则,相应删除《交易规则》中债券交易的相关内容。

二是主板复制部分创业板交易机制。复制新股上市初期交易机制,明确新股上市后前五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调整盘中临时停牌机制为盘中成交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60%的各停牌10分钟;复制连续竞价阶段限价申报2%价格笼子机制;复制严重异常波动交易信息披露机制,并根据主板股票特点设定差异化阈值。

三是同步优化主板、创业板交易制度。优化存拒单机制,将超过申报价格范围的订单暂存交易主机的做法改为直接拒单;优化连续竞价阶段限价申报价格笼子机制,在现行2%有效申报价格范围基础上增设“十个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机制安排,当2%的有效申报价格范围对应价格范围不足十个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即0.1元)时,适用0.1元价格范围;优化股票重新上市首日盘中临时停牌机制,与其他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临时停牌机制保持一致。

四是优化证券交易监督相关规定。调整违法违规行为、异常交易行为相关规定,完善自律监管措施类型,并明确了程序化交易的报告义务。

3.本次修订的《交易规则》何时施行?答:为落实全面实行注册制相关要求,深交所对《交易规则》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交易规则》自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发行的首只主板股票上市首日起施行。

(免责声明:本文仅为投资者教育之目的而发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深圳证券交易所力求本文所涉信息准确可靠,但并不对其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做出任何保证,对因使用本文引发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来源:深交所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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