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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指交割日是哪天(期指期权交割)

2023-07-04 01:28分类:分时图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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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

最关键的还是当属外资的行为,这两天本币又贬值了1000个基点,但是外资并不为所动,依旧持续净买入做多A股。5天时间合计净买入超400亿资金了,这可是真金白银打进来的,请注意,筹码是固定的,外资接走了400多亿做空筹码,那么市场接下来还会有多强的做空动能呢?能不能改变生态,暂时不好直接下定论,但是起码内资做空动能会相对有限了。

图2为IC当季合约年化基差率

客户持仓保证金,直至最后交易日为止。这个时间区域称作交割保证金追加期,简称交割期。

有所收敛,短线或有所震荡

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挂盘新合约。

会员应当对其客户的询价进行管理,要求其合理询价。

明天操作:不用害怕短线震荡颠簸,调整低位是追跌买入机会

收盘集合竞价时间为每个交易日14:57-15:0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股指期权合约交易行为,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及相关实施细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交易所、会员、客户、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及市场其他参与者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未规定的,按照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 合约

第四条 股指期权合约是以股票指数为标的物的期权合约。

第五条 沪深300股指期权合约的合约乘数为每点人民币100元。

第六条 股指期权合约类型分为看涨期权合约和看跌期权合约。

第七条 股指期权合约以指数点报价。

第八条 沪深300股指期权合约的最小变动价位为0.2指数点。

第九条 股指期权合约的合约月份为当月、下2个月及随后3个季月。季月是指3月、6月、9月、12月。

第十条 股指期权合约的行权价格覆盖标的指数上一交易日收盘价上下浮动10%对应的价格范围。

第十一条 股指期权合约的行权方式为欧式,买方只可在期权合约到期日当天行使权利。行权日与到期日为同一天。

第十二条 股指期权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为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三个星期五。最后交易日为国家法定假日或者因异常情况等原因未交易的,以下一交易日为最后交易日。

第十三条 股指期权合约的到期日同最后交易日。

第十四条 股指期权合约的交割方式为现金交割。

第十五条 沪深300股指看涨期权合约交易代码为IO合约月份-C-行权价格,看跌期权合约交易代码为IO合约月份-P-行权价格。

第三章 交易业务

第十六条 股指期权合约交易指令为限价指令和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指令。

第十七条 股指期权合约采用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两种交易方式。

连续竞价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30-11:30(第一节)和13:00-14:57(第二节)。

第十八条 交易所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下一交易日上市交易的合约:

第十九条 会员、客户可以申请对其同一交易编码下的双向期权持仓进行对冲平仓。对冲结果从当日期权持仓量中扣除,并计入成交量。具体方式由交易所另行公布。

第二十条 客户可以向做市商询价,询价合约、询价频率由交易所确定并公布。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

第四章 结算业务

第二十一条 股指期权合约除最后交易日外的当日结算价为合约当日收盘集合竞价的成交价格。当日收盘集合竞价未形成成交价格或者成交价格明显不合理的,交易所有权决定当日结算价。

第二十二条 股指期权合约交割结算价为最后交易日标的指数最后2小时的算术平均价。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第二十三条 当日结算时,股指期权合约卖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标准为:

第二十四条 股指期权合约卖方开仓时,交易所按照上一交易日结算时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收取合约卖方交易保证金。股指期权合约卖方平仓时,交易所释放合约卖方所平合约的交易保证金。

第二十五条 股指期权合约的手续费标准由交易所另行规定。

第五章 行权与履约

第二十六条 会员、客户在同一交易编码下的某一期权合约持仓,以净持仓参与行权或者履约。

第二十七条 股指期权合约到期日结算时,交易所对符合下列行权条件的买方持仓自动行权:

第二十八条 股指期权合约买方可以在到期日9:30-15:15,向交易所提交行权最低盈利金额。

第二十九条 交易所根据行权的买方持仓,按照卖方的持仓比例进行行权配对。

第三十条 股指期权合约行权时由交易所按照最后交易日的结算价进行现金交割,了结相应持仓。

第三十一条 股指期权合约行权盈亏=∑(最后交易日的结算价×买入看涨期权合约行权数量×合约乘数)+ ∑(最后交易日的结算价×买入看跌期权合约行权数量×合约乘数)- ∑(最后交易日的结算价×卖出看涨期权合约行权数量×合约乘数)- ∑(最后交易日的结算价×卖出看跌期权合约行权数量×合约乘数)

第六章 风险管理

第三十二条 股指期权合约的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是指其每日价格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标的指数收盘价的±10%。具体涨跌停板价格为:

第三十三条 股指期权合约持仓限额是指交易所规定的会员或者客户对某一月份期权合约单边持仓的最大数量。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细则中的标的指数收盘价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无法获取标的指数收盘价的,交易所有权确定本细则中的标的指数收盘价。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细则规定的,交易所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违规违约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六条 本细则由交易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细则自2019年12月23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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